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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的实施意见
[摘要] 京政发〔201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着力培育扩大服务消费、优化升级商品消费,充分释放消费新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提升品质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日期] 2017-07-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消费;分工负责;职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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