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使用办法
[摘要]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12号)、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14号)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对部分村给予资金补助的请示》(京政农文[2004]5号)、《关于暂缓征收农业税后对乡镇增加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京政农文[2004]6号)的批示精神,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的落实,加强对本市村级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包括:
[发布日期] 2004-06-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资金;补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