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摘要] 2016年第17号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发布日期] 2016-12-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地方税务局;执法;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