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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工商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延政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了有效遏止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工商分局制定的《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经营场所;出具;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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