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发布日期] 2015-09-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障局;人力资源;补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