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6〕1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处、财务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5〕55号,以下简称京政发5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二类的本市所属事业单位,纳入此项改革范围。
[发布日期] 2016-0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缴费;退休;养老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