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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调发〔2014〕282号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为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前景好、创业项目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2015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5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发布日期] 2015-01-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留学人员;申报;创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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