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摘要] 为全面贯彻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16-04-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证明;申请人;审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