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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
[摘要]
第13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等六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3-11-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废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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