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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延政办发〔201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的《延庆县居住小区综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6-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居住小区;验收;公共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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