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
[摘要] 延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自2003年以来,我区先后在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妫河生态走廊)6条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以上6条道路两侧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予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范围 政策调整范围为大秦铁路、京藏高速、京新高速、S2线、延琉路、滨河路6条绿色通道工程两侧永久性绿化带,以及京藏高速、大秦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工程实施前的原有生态林;其他区域和其他工程建成的生态林,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
[发布日期] 2016-06-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物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生态;管护;用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