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1〕16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医院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器官移植;医院;心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