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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摘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
[发布日期] 2012-06-05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健食品;版面;标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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