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おおお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日期] 2007-10-17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举报;药品;举报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