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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制、临床试验、注册检测、产品注册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07-10-19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注册;试剂;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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