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印发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摘要] 粤食药监法〔2004〕17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14日发布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为规范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的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文书,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0-24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罚款;化妆品;违法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