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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下称GSP)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负责设立广东省GS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培训、考核、聘任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三条
[发布日期] 2012-08-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认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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