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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审批程序的通知
[摘要]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调整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审批及相关变更事项的办事流程,将其纳入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大项中与之对应的审批项目,即原药品经营许可相关变更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相关变更分两次申请调整为一次同时申请,合并检查,分别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进行变更并标注具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已经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可在办理其他变更事项或换证时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件》一并办理。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经营;药品;同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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