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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汇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省局对《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指导原则》进行了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 2016-10-27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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