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5号)和《农业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 2015-12-10 [发布机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农产品;食用;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