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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摘要] 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义乌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环境教育社会化进程,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省环保厅开展了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根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经各地组织申报推荐、资料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26家单位为第四批浙江省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特给予表彰。
[发布日期] 2010-12-1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第四批;浙江省;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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