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通知
[摘要] 关于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国家级生态乡镇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我厅组织开展原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工作,经乡镇政府申报,所在县(市、区)政府和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决定同意临安市太湖源镇等232个全国环境优美镇(乡)更名为国家级生态镇(乡)。
[发布日期] 2010-11-22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乡镇;生态;国家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