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农业系统城市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组建“绿色车队”及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农委、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4号)精神,按照市交通委等六部门下发《北京市保障城市货运组建“绿色车队”服务窗口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市农委成立农业系统服务窗口,承担受理“绿色车队”申请和办理郊区农产品货运通行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服务窗口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共同建立城市货运保障组建“绿色车队”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
[发布日期] 2009-0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货运;车辆;车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