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郊区县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进行合同制管理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 为加强对农业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从2005年起对市农委安排的区县农业科技项目统一进行合同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进行合同制管理的项目包括区县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统一填报《北京市农业科技项目合同书》(详见附件); 二、合同甲方为市农委,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区县农委,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的编号由市农委统一编排,密级由承担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科技技术保密>若干规定》审核确定,合同起止年限统一为2005年1月—2005年12月; 四
[发布日期] 2005-07-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区县;科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