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级新农村试点村阶段性规划成果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京发〔2006〕3号)中附件2《关于加快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的要求,“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80个新农村试点村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上半年,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规划编制”。 4月份,市规划委、市农委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级新农村规划建设试点阶段性规划成果审查有关事宜的函》(京规函〔2006〕52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试点村阶段性规划审查程序为:“由(乡)镇政府正式发函,将“试点村规划”第一阶段规划成
[发布日期] 2006-06-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规划;预审;审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