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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樱桃和枣纳入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有关保险公司: 经研究,将樱桃和枣纳入2009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樱桃和枣保险金额分别为3000元/亩和10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9%,具体保险责任参照果树类执行。 请有关保险公司会同各区县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发布日期] 2009-04-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区县;樱桃;保险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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