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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2005年郊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郊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08年北京“绿色奥运”目标的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市农委、市环保局决定在郊区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在2004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评选出十个“环境优美乡镇”和五十个“生态文明村”,并根据创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创建数量。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县)政府对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有
[发布日期] 2005-04-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文明村;创建;环境优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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