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类别、标准及条件 (一)人才资助经费按照A、B、C、D、E、F六个类别进行申报、评选、资助。A、B、C、D、E类,适用于对个人培养项目的资助,分为第一层次(优秀人才专项资助)、第二层次(青年骨干专项资助)两个资助层次;F类,适用于对系统、区县、单位(一般指局级单位)人才培养工作的集体项目资
[发布日期] 2004-06-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助;项目;优秀人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