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公告
[摘要] 2013年第16号 根据2009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固定业户纳税人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不含装饰)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营业税;建筑安装;地方税务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