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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摘要] 郊区各区县农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互联网+”与本市农业深度融合,提升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京政农发〔2015〕16号),开展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由郊区县农委组织企业申报,市农委组织评审及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郊区县农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农委,区县农委负责企业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3.
[发布日期] 2015-08-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委;申报;申报材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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