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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北京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的函
[摘要] 郊区各区县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08年继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村级集成”。通过搭建平台的方式,选择200个规划保留村庄,整体推进农村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厕所等“五项工程”建设。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严格审核,市新农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等部门共同确定了2008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简称整体推进村)。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依托村庄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整体推进村建设,要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做好各项工程的设计,科学合理安排
[发布日期] 2008-02-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整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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