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具体安排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 为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根据首都综治委办公室、北京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意见》(首综办发[2011]26号)的精神,为确保全市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各区县要按照《开展推进村庄社区化服务管理活动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尽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荐申报、指导和督查等相关工作。7月10日前,请将负责的区县主管领导姓名、职务、电话以及协调部门名称、联系人的电话(附表)报送给首都综治委农村工
[发布日期] 2011-06-2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社区化;村庄;协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