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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排查和防控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监管实际情况,现就执行《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飞行检查职责分工 (一)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处室按“三定”方案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相应环节飞行检查,包括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检查中加强检查指挥、调整应对策略、启动协调机制、确定结束检查、汇总检查结果、上报检查情况等。
[发布日期] 2016-01-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检查;飞行;市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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