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食药监药械〔2016〕28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收回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使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规定,就监督检查中收回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取得GSP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发布日期] 2016-11-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证书;药品;收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