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62号)、《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号)等文件及3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各直属分局要立即通知辖区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自查,并要求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总局上述文件内容和要求,严格排查企业销售客户和销售人员,如有发现上述文件中列明的涉案上、下线人员,立即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3-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疫苗;各直属;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