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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通知
[摘要] 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北京市信访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药品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经市局2016年第1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7-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第号;食品药品;信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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