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监测统计指标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届二次全委会提出的调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监测统计指标的有关要求,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与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决定将两纲监测统计指标调整如下: 一、修改的指标 1、将原指标“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修改为“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由全国总工会提供数据)
[发布日期] 2010-12-27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提供数据;指标;修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