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结合天津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天津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 2015年7月20日关
[发布日期] 2015-07-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采购;配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