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卫生监督重点检...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实质性...
转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系统集成项目政府采...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
市卫生局关于召开天津市12320卫生热...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示范国医堂创建活动的通...
《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解读
[摘要]
我市于2011年开始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经过5年的经验积累,对医师合理流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日前,我委发布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卫医政〔2016〕459号),从2016年11月2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医师,在我市将实行区域注册。这是对现行医师注册模式的新的摸索,也是全国较早对医师区域注册进行探索的省份。 一、起草过程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师;执业;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8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