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做好2011年度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与标准 (一)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为本专业学科的国际、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填补国家、市级空白的科技成果;列入卫生部"十年百项"和市级推广计划;各级获奖科研成果,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等。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继教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发布日期] 2011-02-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教育;申报;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