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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计生委;卫生;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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