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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要求,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决定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承诺书样表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生育;生殖;查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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