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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转发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会〔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2月9日
[发布日期] 2014-02-11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会计人员;转发给;财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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