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市医学考试中心: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格〔2012〕890号),现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笔试收费标准,由原每考生110元、90元(分别为4科、2科,含上缴国家考务费)调整为按每考生每科45元收取,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收取。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发布日期] 2012-09-0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费;医师资格;考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