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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校验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进行校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人员。    二、校验内容    (一)机构校验   
[发布日期] 2013-12-30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校验;计划生育;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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