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十一五"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津人教〔2002〕30号)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津卫科〔2002〕317号)的工作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眼科医院等13家先进集体,第一中心医院等18家优秀单位和曹冀等10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
[发布日期] 2011-09-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学教育;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