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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2015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5-12-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公共、环境与职业健康
[关键词] 职业病;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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