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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肺癌诊治中心联合会诊收费标准的批复
[摘要]
市肿瘤医院: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市肺癌诊治中心联合会诊收费标准的复函》(津价综〔2012〕76号),同意你院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由患者委托天津市肺癌中心联合会诊并签订协议,由诊治中心收取疑难病理会诊费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肺癌诊治中心开展的疑难病理会诊服务收费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的难易程度,每例患者最高收取600元。 二、以上自2012年10月20日起执行。 &n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会诊;肺癌;诊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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