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促进医师流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并经我委2016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发布日期] 2016-11-15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师;执业;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