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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临床教学基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我市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天津市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非直属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非直属临床教学基地)系指承担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的天津市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 二、非直属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临床教学;医学院校;直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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